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具体处理同2.在扣除凭证上,建议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取得医院开具的接受捐赠函,理解为捐赠现金,现金款和销售服务款作债务抵销.
1.企业购进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发放给职工,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购进口罩等用品发放给职工,属于购进劳保用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员工在家办公的,同样属于生产经营用劳保用品。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发放给员工的口罩无需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劳保用品计入营业成本或管理费用,全额在税前扣除。
2.企业1月外购口罩捐赠给红十字会,1月所属期尚未申报,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将外购口罩等防疫物资捐赠给红十字会的,应当视同销售但可享受免税优惠,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作转出处理。
如果时间紧迫来不及核算的,可以先申报免税和抵扣进项税额,待下个月申报期再转出,贵司心系公益事业且时间紧迫,税务机关也能理解。
企业所得税方面,将货物对外捐赠,需要先视同销售,再计捐赠支出,可以理解为将货物卖给红十字会,再将销售款作捐赠,因此需要先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再确认捐赠支出。也可以简化处理,直接计捐赠支出,也无大问题,但严格的处理可以增加营业收入基数,例如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扣除凭证方面,视同销售环节的成本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需要取得采购发票,未取得的需要作纳税调增处理。捐赠给红十字会环节,需要取得对方向你司开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3.我公司是一家运输企业,在疫情期间为医院无偿运输了几批医疗设备,该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方面,属于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无需视同销售,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相关进项税额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事由,可以全部抵扣无需转出。
4.我公司专营酒店床单清洗服务,2020年1月取得了很多进项税额约50万元,这些发票很多是去年的采购。近日突发疫情,公司的销售收入大幅削减,8号公告讲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进项税额也分不清,是不是要全部转出?
答:根据税法规定,无法划分的,按当期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鉴于你公司本身销售收入大幅削减,享受免税优惠也无应税收入,需要全部转出,很不合算,建议你司本月放弃免税,待下个所属期享受免税优惠。税务机关有权年终以全年数据进行重新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在如何分清进项税额多少用于应税收入问题上,因为你公司专营清洗服务,营业收入和成本结构非常稳定,也可以对公司进项税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进行统计,按照该比重乘以免税期间收入得出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属于可以划分的情形,当然统计的过程应当足够清晰、确凿有说服力,例如区分固定成本进项税额和变动成本进项税额作统计。
5.我公司是一家快捷酒店,1月份和2月初已经开出了系列专票和6个点的普票,发票也不能追回了,还能享受免税优惠吗?
答:已经开出的专票,由于下游企业已经用于抵扣,且税法规定享受免税优惠不得开具专票,必须申报应税销售。对于普票部分,可以申报免税,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部分免税,专票应税,而且当前是疫情特殊时期。清卡时比对不一致的,跟税务机关做好沟通解释。
6.8号文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是否是只有对居民提供的公共交通、生活服务才能享受免税,对于为企业、医院提供的不能享受?
答:“为居民提供”修饰的是“收派服务”,如果包括公共交通和生活服务,则定语“为居民提供”会写在较前面。因此为企业、医院提供的公共交通和生活服务,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7.增量留抵退税,能退还城建税等附加税费吗?
答:不可以,但根据财税〔2018〕80号规定,由于退税当月附加税费计税依据是0,因此应当在未来月份申报附加税费时,从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不足扣减的,结转以后所属期扣减。
财税〔2018〕80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8.我公司是宠物尿不湿生产企业,疫情期间响应社会号召,对生产线进行了改造生产口罩,改造费用能否适用8号文快速性扣除?
答:贵司虽然原先不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但改造时已经属于,符合8号文规定条件,可以快速性税前扣除。
9.我公司是生产企业,复工期间为了招聘足够工人,疫情期间增加工资每人每天50元,增加的工资能享受免税优惠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的免税优惠,限于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生产人员不属于,因此不得享受。
10.我公司是物业公司,疫情期间在小区门口增加了人手,且按每日200元的标准发放疫情补助,能享受免税优惠吗?
不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府规定发放补助对象,限于医院、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和社区人员。你单位属于公司,是否发放由你司自主决定,不受政府补助发放文件规制,并不属于“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范畴,因此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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