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国税发〔1997〕167号)第二条规定:“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返利销售是指经销商销售商品的数量或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供货方将自己的利润返还部分给经销商,以激励和控制经销方的一种销售方式。贺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一、会计处理
返利支付方将支付的返利作“销售费用”。收取方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二、税务处理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第二条规定:“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均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案例分析
2020年1月,某汽车销售公司因销售数量达到协议规定,从汽车生产厂家获赠汽车一辆,同款车外销含税售价22.6万元,成本价18万元。汽车生产厂家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206 000
贷:库存商品 1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 000[=226000÷(1+13%)×13%]
汽车销售公司会计处理:
如果支付返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万元,税额2.6万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26 000
如果支付方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226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26 000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第二条规定:“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均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第二条规定:“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均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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