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是指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商品,在一般销售模式下对已发出尚未确认收入商品成本计入发出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科目按什么辅助核算?
答: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的产品实际成本.指货品已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商品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销售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对于尚未实现收入但已发出的商品,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库存商品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与"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科目有什么差别?
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经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库存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亦称"托售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的对称.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的商品.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先签订协议,确定委托代销的商品品种、价格、代销方式、代销手续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等,明确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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